关于 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政府网发布时间:2018/8/7 9:40:55
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所做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7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1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精神,深刻吸取宜宾市江安县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底数清、专家查、治隐患、严执法、抓警示、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摸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化工、危险化学品非法和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强力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1.政府层面:(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62号)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各自承担的职责履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明确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物医药化工等企业进行全覆盖、“体检式”安全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线索移交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口岸与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民航四川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驻蓉机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层面: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内容、时限、资金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自查自改的主要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是否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4)是否严格执行吊装、高处、动火、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断路、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5)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6)危险化学品包装与充装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是否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管理制度。(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是否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9)是否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制度。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采取例行检查、错时执法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邀请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相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的行为,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按照“一停、二罚、三整改”的要求,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范围。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四川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驻蓉机构)

(三)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各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公示报告制度,运用市安监局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电子地图系统”实施智能预警、精确管控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使用“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要建立行业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将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纳入管理范围,明确本部门负责督促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促,实现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要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报送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由市政府安办实施挂牌督办。要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工作,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

(四)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一要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各区(市)县、市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以“7·12”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为典型,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要及时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要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对查处的各类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三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吊装、高处、动火、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断路、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从业行为。要以正在建设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工和转产关闭企业、闲置厂房及装置设施、化工集中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通过部门执法、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时间安排

此次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7月30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责任分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负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查漏补缺、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9月20日前,各部门自查情况总结书面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从业单位自查报告书面报区(市)县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市政府安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分别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安全巡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重点企业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市政府安办;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区(市)县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亲自过问,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亲自督促整改;各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二)严肃问责追究。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告诫;对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业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倒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的“时间安排”,及时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并做好迎接国家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