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抗氧化物建议使用标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甘草抗氧化物具有较强的清除自由基及拮抗脑组织脂质过氧化作用,尤其是对氧自由基的作用效果较强。黄酮类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抑菌作用,1%的总黄酮溶液对大肠杆菌,金黄葡萄球菌、枯草杆菌的杀菌力达83%-85%,48h后达91%~92%,0.1%的总黄酮溶液对以上三种菌均有抑制作用。 [2]
甘草抗氧化物还具有止咳化痰,抗消化道溃疡,保肝,抗过敏,抗炎,降脂和抗动脉粥样硬化,抗艾滋病病毒,抗肿瘤等作用。
常用于各类食品、饮品、保健品、保健食品、饲料、医药原料等。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甘草抗氧化物(以甘草酸计)可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饼干,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腌制水产品,膨化食品,最大使用量为0.2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