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规定,没食子酸丙酯可用于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速煮米、罐头,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脂肪总量计)。与其他抗氧化剂复配使用时,PG不得超过0.05g/kg(以脂肪总量计)。
没食子酸丙酯使用量达0.01%时即能着色,故一般不单独使用,而与BHA,BHT或与柠檬酸、异抗坏血酸等增效剂复配使用。复配使用时BHA、BHT的总量不超过0.1g/kg,PG不超过0.05g/kg。PG用量约为0.05g/kg即能达到良好的抗氧化效果。
没食子酸丙酯使用时,应先取少部分油脂,将PG加入,使其加热充分溶解后,再与全部油脂混合。一般是在油脂精炼后立即添加或者以m(PG):m(柠檬酸):m(95%的乙醇)按1:0.5:3的比例混合均匀后,再徐徐加入油脂中搅拌均匀。
另外,因没食子酸丙酯有与铜、铁等金属离子反应变色的特性,所以在使用时应避免使用铜、铁等金属容器。具有鳌合作用的柠檬酸、酒石酸与PG复配使用,不仅起增效作用,而且可以防止金属离子的呈色作用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没食子酸丙酯的范围和用量。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02.0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 0.1 |
02.01 |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 0.1 |
04.05.02.01 |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和籽类) | 0.1 |
04.04.02.03 | 坚果与籽类罐头 | 0.1 |
05.02.01 | 胶基糖果 | 0.4 |
06.03.02.05 | 油炸面制品 | 0.1 |
06.07 | 方便米面制品 | 0.1 |
07.03 | 饼干 | 0.1 |
08.02.02 | 腌腊肉制品类 | 0.1 |
09.03.04 | 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 0.1 |
16.06 | 膨化食品 | 0.1 |
当与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混合使用时,后二者总量不得超过0.1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g/kg(最大使用量均以脂肪计)。
1、ADI0~1. 4mg/kg(JECFA 2006;ADI值首建于1996)。
2、GRAS(美国联邦法规CFR§184. 1660:抗氧化剂的总量不超过食品中所含油脂量的0.02%时属GRAS;2010)。
3、LD50 3600mg/kg(大鼠,经口)。
4、本品在机体内水解,大部分变成4-o-甲基没食子酸,内聚成葡萄糖醛酸,随尿排出体外。
1、本品0.5g溶于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1g溶于水25mL)10mL,蒸馏后取初馏液约4mL应为澄清,加热后应产生丙醇之气味。
2、本品于乙醇溶液(乙醇1mL加水50mL)5mL加入氯化铁溶液(氯化铁1g溶于水500mL)1滴,则溶液呈紫色。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规定没食子酸丙酯如下所示。
项目 | 指标 |
含量(以C10H12O5计)/% | 98.0~102.0 |
熔点/℃ | 146~150 |
砷(As)/(mg/kg)≤ | 3 |
铅(Pb)/(mg/kg)≤ | 1 |
干燥失重/% ≤ | 0.5 |
灼烧残渣/% ≤ | 0.15 |
没食子酸丙酯作为抗氧化剂,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没食子酸丙酯作为脂溶性抗氧化剂,适宜在植物油脂中使用。如对稳定豆油、棉籽油、棕榈油、不饱和脂肪及氢化植物油有显著效果。没食子酸丙酯与增效剂结合使用时其抗氧化作用会更佳,并且于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混合使用效果也是比单独使用要好。
由于没食子酸丙酯与铁离子形成紫色络合物,从而会引起食品变色。所以最好与适当的金属络合剂乳柠檬酸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