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号: 8000-66-6
用途 用于配制调味香精。
用途 香辛料。供各种食品调味用,亦用以提取精油。阿拉伯人(尤其是沙特阿拉伯人)常用以与咖啡同煮,用以待客,称Gahwa,有特殊香昧。北欧则多用于面包、糕点(尤其是苹果饼)等焙烤食品。瑞典人多用于牛肉饼中。印度人常在饭后咀嚼,并用以生产“印度咖喱粉”。
用途 我国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广泛用于泡菜、肉糜、咖喱粉、调味料、面包和酒等各种食品之增香。